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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科威特海关新要求”通知

关于“科威特海关新要求”通知
kevin dang
   发布于  07-24 14:17  |  
海关商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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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科威特海关新要求”通知   

接科威特海关通知:

一、凡发往科威特的货件申报价值和重量需符合以下要求:

1.发票CIF价值小于或等于1500美元,并且重量小于100kg,随货需要提供商业发票

复印件。

2.发票CIF价值高于或等于1501美元,低于2999美元,并且重量小于100kg,随货需

要提供正本商业发票。

3.发票CIF价值高于3000美元,无论重量多少;及货物重量大于100kg,无论发票CIF

价值是多少,随货需提供正本商业发票以及商会出具的正本原产地证,原产地证上需

注明发票号。

 

二、随货发票必须包含以下信息:

1.使用带有发货人抬头的信纸,申报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(地址、姓名、联系方式等)

2.每项货物的详细品名描述

3.产品的数量单价、总数量、总价值

4.币种

5.原产地国家

6.申报价值不得为“0”

7.必须注明产品的HS编码

8.不能出现“value for custom purpose”字样

9.发票信息必须全英文书写且使用电脑打印,不接受手写或者修改版

 

备注:CIF价值=运费+保险+货物申报价值




| 发布时间:2015.07.24    来源:    查看次数:30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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