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科威特海关新要求”通知
接科威特海关通知:
一、凡发往科威特的货件申报价值和重量需符合以下要求:
1.发票CIF价值小于或等于1500美元,并且重量小于100kg,随货需要提供商业发票
复印件。
2.发票CIF价值高于或等于1501美元,低于2999美元,并且重量小于100kg,随货需
要提供正本商业发票。
3.发票CIF价值高于3000美元,无论重量多少;及货物重量大于100kg,无论发票CIF
价值是多少,随货需提供正本商业发票以及商会出具的正本原产地证,原产地证上需
注明发票号。
二、随货发票必须包含以下信息:
1.使用带有发货人抬头的信纸,申报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(地址、姓名、联系方式等)
2.每项货物的详细品名描述
3.产品的数量单价、总数量、总价值
4.币种
5.原产地国家
6.申报价值不得为“0”
7.必须注明产品的HS编码
8.不能出现“value for custom purpose”字样
9.发票信息必须全英文书写且使用电脑打印,不接受手写或者修改版
备注:CIF价值=运费+保险+货物申报价值